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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帮忙|自家生产许可证印在别家包装上记者走访涉事食品厂

时间:2026-05-09 21:02:32

  

上游帮忙|自家生产许可证印在别家包装上记者走访涉事食品厂(图1)

  5月9日,上游新闻记者和李先生一起前往李先生提到的这家食品厂,找到了该食品厂负责人了解详细情况。

  李先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他是重庆六友食品有限公司的股东,这是一家规模较大的米线生产企业。今年春节前后,他们收到线索称,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标准号被他人冒用,印在了其他厂家生产的米线包装袋上,于是他们展开了为期两个多月的调查。

  “虽然米线包装袋上印的是对方厂家名字,但生产许可证编号和执行标准却是我们公司的,而且还用错了。袋子上品名印的是‘粉条’,但生产标准却是我们大米制品(米线)的。”让李先生担忧的是,他们发现该厂生产的米线不仅销售到了一些超市、农贸市场,还卖到了四川省,“他们使用的是我们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如果产品出现问题,会严重影响我们公司的声誉。”

  5月9日下午,上游新闻记者在李先生的带领下,来到位于巴南区一小区楼下的巴南区群杰食品厂,当时该厂负责人正要把做好的米线运出。

  上游新闻记者现场核实发现,这些米线包装袋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标准号确实和李先生公司的一模一样。

  见到找来的李先生,群杰食品厂负责人石女士称,李先生来了她才知道袋子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标准号是李先生公司的。在查看手机聊天记录后,石女士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这是印刷袋子的公司搞错了,自己不是有意要冒用。

  “这是我和印刷公司的聊天记录,我们制作袋子时发了营业执照等证件给对方,他们印刷前给了一个样板给我们看,上面就是六友的名字,只改了样板上名字和地址,没有改其他内容,给我核实的时候我也没注意。我们自己有证件,不可能用别人的,我们确实有错,但不是故意的。”石女士给上游新闻展示了聊天记录,她还表示如果李先生认为这损害了其公司的利益,可用法律途径解决,她自己也会去追究印刷方的责任。

  随后,李先生将此事反映到了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很快有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来到现场。经过现场调查后工作人员表示,石女士把李先生公司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印在自家包装袋上确实存在冒用情况,“打个比方,这就相当于你冒用了其他人的身份证”。

  调查结束后,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现场查封了石女士厂房内查出的相关包装袋共计约57000个、已经生产好的米线,以及现场生产装备等。来自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还向李先生表示,接下来会对此事进行进一步调查,最终处理结果也会同步给李先生一方。

  倪世钧认为,冒用他人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执行标准号从事经营活动,首先,其本质是无证经营,违背了国家对食品资质实行许可的法律制度,被冒用企业有权举报,市场监管机关查证后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予以罚没处罚。

  其次,冒用他人证照,也是对他人民事人格的侵权,受害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停止侵权、损害赔偿等民事权利。最后,如冒用情节严重,销售金额较大或危害人体健康的,则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被依法追究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