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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6-04-28 19:13:28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图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主营业务是食品饮料包装容器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及提供饮料灌装服务。公司秉持“打造全产业链的中国饮料服务平台”的理念,携手知名客户进行全国布局,经过多年发展,已经成为中国领先的金属包装制造企业,可以为食品、饮料行业客户提供一体化包装容器设计、印刷、生产、配送、灌装及全方位客户服务的综合包装容器解决方案。公司主要产品包括三片罐、二片罐和无菌纸包装,主要用于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即饮茶和其他饮料的包装,同时提供各类饮料的灌装服务。公司的主要客户包括养元饮品、王老吉、银鹭集团、达利集团、承德露露、喜多多等国内知名食品饮料企业。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26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民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总经理陈民先生向董事会总结了2025年年度的工作情况并作了2026年的工作规划,形成了《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经过董事会全体董事讨论,一致同意该议案。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客观、线年度整体工作情况,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公司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出具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2025年年度述职报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需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表决结果,本议案需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

  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需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表决结果,本议案需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9)。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60)《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61)。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号:2026-062)。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3)。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4)。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公告编号:2026-065)。

  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6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600,180.0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6,556,264.6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利润分配比例,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49,302,407.95元,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720,647,452.82元。

  基于公司在2025年度已实施完成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经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不进行年度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基于公司在2025年度已实施完成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经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的前提下,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不进行年度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近年来,为满足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除通过经营活动增加营运资金外,还通过银行借款等外部融资方式筹集资金以满足日常经营,融资成本相对较高。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需要储备一定的现金,以满足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及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

  2.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用于后续业务发展支出、满足日常运营及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有利于确保公司稳定运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推进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3.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接受中小股东对公司利润分配的建议和监督。公司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保证所有股东享有平等权利表达意见和诉求。

  4.公司将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从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加大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加强投资者回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基于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将与关联方岩韵泉语(深圳)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岩韵泉语”)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预计2026年度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2,500.00万元(不含税,下同)。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天安社区泰然八路18号深圳安华工业区6栋五层5112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品牌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包装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销售代理;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贸易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岩韵泉语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俞浩先生及其直系亲属控制的企业之“一鼎控股(苏州)有限公司”之控股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关联交易及关联人认定的相关条款,公司与岩韵泉语之间构成关联交易。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岩韵泉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经营能力,能够遵守并履行相关约定。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岩韵泉语提供其指定商标及包装的饮料产品灌装服务,为日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来,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公允的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交易对公司2026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与子公司2026年度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实际经营业务开展所需,交易价格由双方依照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未来财务情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亦不会造成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美包装”)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以下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为160,700万元的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的担保:

  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担保金额、授信及保证期间等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担保金额为准。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统一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协议,不再另行召开会议。上述授信、担保的授权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预计的授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5.经营范围:金属包装的设计、制造、销售,包装装潢印刷,自营和代理一般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2025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6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经营范围:马口铁三片罐、金属容器、易拉罐制品的生产与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注:2025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6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饮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2025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6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经营范围:用于包装各类果蔬、饮料产品内容物的金属包装制品(厚度0.3毫米以下)的制造及加工(包括制品的内外壁印涂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2025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6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2025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6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纸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2025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6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经营范围:复合膜袋:液体食品无菌包装用纸基复合材料生产销售;纸张、塑料聚乙烯销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注:2025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6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注册地点:江西省鹰潭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五湖健康产业园四纬路以南、七经路西侧、五纬路以北、S422省道以东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2025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6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饮料生产;酒制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2025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审计,2026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授信、担保事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母公司及子公司之间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互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利用率。

  公司与子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皆不超过70%,互相担保风险可控,且公司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故未要求提供反担保。本次2026年度授信预计及担保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8,2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02%。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拟按照经营范围规范目录统一规范经营范围相关表述,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生产金属容器、易拉罐制品,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销售本公司产品及提供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饮料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追溯调整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委员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一)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上的相关公告。

  (三)上述议案7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189号。信函上请注明“嘉美包装2025年年度股东会”字样。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邮戳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恕不接受电线)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30分钟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以便签到入场。本次股东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电线)传线、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会期为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敬请自理。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69”,投票简称为“嘉美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